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11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坚韧的行动意志,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治国理政的实践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全局中深入考察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深刻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战略方位,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科学论述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有力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

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庞大、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东方大国,中国共产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悉心做好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战略谋划,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上,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成就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问题。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进程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法治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制度保障,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入新境界。

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历史产物,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治国安邦的基本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理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推进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悉心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历史性任务,着力解决影响法治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奋力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摆在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议程之中进行战略谋划和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新时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效能要得到新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因此,要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深入推动新时代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这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确立了战略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法治概念,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所组成的、反映国家法治运行状态的法治共同体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运行状态与机理的“指示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关键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过程中,要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因之,“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以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加快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重点,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 ,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浓厚法治氛围。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